近日,针对舆论关注的娃哈哈创始宗庆后后人争产“宫斗大戏”新闻,京华世家家族办公室合伙人、副总裁李南女士接受了第一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新浪财经、财联社、界面新闻、新浪微博等多家主流媒体采访、担任直播连线嘉宾、媒体专栏发文。为多子女继承纠纷法律风险理清概念,同时也为离岸信托的科学认知、设立合规规范和专业性体系进行了普及。
在采访中李南女士强调,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被挪用。即使如媒体报道宗氏家族涉及的“21亿美元信托账户”与宗庆后2020年遗嘱存在潜在冲突,信托效力通常优先于遗嘱。一旦法院认定该离岸信托合法有效,则已置入信托的资产即独立于委托人遗产范畴,遗嘱无权处置该部分财产。
对于宗馥莉为何能操作信托关联账户,李南女士结合业内观察提出关键点:控制权安排或存漏洞。这可能源于信托架构设计时,宗馥莉在底层公司中保留了董事职位或银行账户签字权,导致其绕过了受托人直接操作资金。
李南女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中首家指出,离岸信托中受托人与资产不在同一法域是常见操作。若该信托真实存在,宗庆后的信托可能设立在海外,而不在香港,汇丰银行仅为开户行。后续多家主流媒体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界人士也对此说法表示认可。
离岸家族信托(Offshore Family Trust)是高净值人群(特别是企业家、富豪)常用的一种财富规划工具,通过将资产转移至设立在境外[如英属维京群岛(BVI)、开曼、泽西岛、新加坡等]受托人名下,来实现一系列法律、税务、继承与资产保护目的。除了进行股权隔离、接班、规划代际财富传承与隔离风险,离岸家族信托还具备税务优化与规划的作用(须合法合规)。
在普及离岸信托专业知识时,李南女士特别警示了跨境税务合规风险。早在2003年,香港仍然沿袭原信托法,不仅信托存续时间只有80年,而且深受英国信托法“反永续、反收益累积”的影响。2013年12月做了重大调整,允许信托无限期存在,加强受益人利益保障,以让在税率上已不占优势的香港信托与其他离岸地进行竞争。针对近期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三位美国籍子女的信托知情与确权之讼,李南女士指出:“如果信托受益人是美国税务居民,那么委托人当年理性决策情形下采取的离岸信托形式大概率是FGT即外国授予人信托(Foreign Grantor Trust),这类信托在委托人去世后会转变为FNGT,即外国非授予人信托(Foreign Non-Grantor Trust),由此信托中的未分配利润带来触发Throwback Rule的回溯风险等税务风险。”她同时提及,如果委托人去世后较长时间未进行调整,则可能税务调整的最佳时间窗口将关闭,这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在实操中,通常会做好备用架构或是清晰的B计划,以备用时处变不惊。
上述信托结构的税务“雷区”在于,委托人去世后未及时调整结构,导致美国受益人未来承担高额税负。因此,把握好“时间窗口期”进行调整是关键。一旦FGT信托转为FNGT后,信托变为“非透明”,自身为纳税主体。如果未来才将“累积的未分配收益”分配给美国受益人,将触发回溯规则,即累积期间按年度平均收入回溯征税,从收益产生年度起加收复利,实际有效税率可能高达50%~70%。
至于信托是否完成、何时生效的问题,李南女士向财联社、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我们接触实操的案例,信托文件签署完毕,有效交付了第一笔资产,这个信托就代表已经完成、正式生效。”对于媒体广泛关注的缘何相关银行账户内资金能被宗馥莉转走的问题,李南认为,这应该与具体信托治理架构有关。“比如,BVI的VISTA法案(《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就有‘董事会规则’(office of director rules),即委托人可在信托协议中选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也是公司重要的管理者,这个规则下在银行层面可能会成为签字权人。此外,离岸信托项下有多层公司嵌套并不奇怪,信托条款的约定可以很个性化。”
李南女士指出,近年离岸信托频频“翻车”的核心原因在于部分高净值人士对信托本质存在认知偏差——误将其视为完全可控的“代持工具”,而非需让渡所有权的法律安排。过度保留资产控制权极易导致信托“被击穿”,丧失资产保护功能。
她最后呼吁,家族信托是系统工程,其设立与运作需极强的专业性、前瞻性和合规性。高净值家庭摒弃“信息茧房”,以科学态度进行系统性规划,明确信托目的,严格遵循法律架构,确保控制权安排得当、税务合规、资产来源清晰,方能真正实现财富安全传承,避免陷入类似纠纷。
此番事件的采访中,李南女士的专业解读为复杂跨境财富纠纷提供了清晰的分析框架,亦为企业家群体敲响了警钟:唯有兼顾合规性、专业性与前瞻性的信托设计,方能实现真正的基业长青。